简要案情原告李某创作了名为《培训》的漫画。被告某培训公司组织工作人员制作了员工入职培训方面的PPT,并在PPT中使用了李某的漫画,该使用未经授权,也未注明作品名称和李某署名。后以该课件为内容的授课过程作为一档节目在某电视台公开播放。某文化公司对课程进行了录制并制作成光盘。该光盘已经公开发行。李某发现后,将某培训公司、......
01-11 427 作品 公司 制作者 李某 PPT制作教程